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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山西这样做

到2035年,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、处理能力全覆盖

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我省这样做

4月14日,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,我省发布了《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》。到2035年,全省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,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、处理能力全覆盖。

给生活污水戴上“金箍”

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,到明年,我省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将达到85%,镇区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,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。到2035年,全省建制镇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、处理能力全覆盖,资源化水平显著提高。

县域为单元,建制镇将充分考虑近期人口规模、用水现状、经济社会状况、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,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、规模和服务范围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,宜集中则集中,宜分散则分散。靠近城市的镇,生活污水可纳入城市市政污水处理系统。城镇化水平较高、人口密集的镇,可集中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,按照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,合理布局设施。相邻间距较近的镇,可采用跨镇集中联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。人口少、集中程度不高的镇推广小型化、分散化、生态化处理设施,也可采取建设污水收集池,定期转运至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方式。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,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,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。集中处理设施要考虑周边人群防护距离,防止建成后恶臭扰民。

污水处理厂、污水收集管网、农户改厕改浴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投入使用。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,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,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,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,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、市政管网、小区管网和入户管网的合理连接,基本消除管网混错接情况,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。

统筹考虑县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,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和路径,严格落实《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》要求,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,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,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,鼓励采用厌氧消化、好氧发酵、干化焚烧、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。对于泥量较少,较为偏远的镇区,积极探索污泥的土地利用方式。

生活垃圾分类处置

我省将建立健全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,持续推进镇村生活垃圾分类“四分法”,科学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,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。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,避免“先分后混”“混装混运”。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、密封性好、压缩式的收运车辆。

镇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方式应本着“分类收集、分类处理”的原则,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。渣土垃圾通过合理设置渣土垃圾消纳场所,鼓励用于镇区道路、景观建设等方式处理,减少垃圾转运处理量,降低收运成本;可回收物通过个人或保洁员自行收集处置,也可由具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分散式上门回收,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;有害垃圾应运送至市、县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。人口稀少、受运输距离或垃圾产生规模等因素制约的建制镇,可积极探索建设小型化、分散化、无害化处理设施,并防止二次污染。

完善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理体系,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全覆盖。有条件的地区,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,实现户有分类桶、村有收集点、镇有转运能力、市县有处理能力,避免无序建设、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。鼓励通过跨镇(县、市)共建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,在有协同处置能力的建制镇,可采用协同处置的方法处理生活垃圾。有序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等存量设施的整治和改造,减少垃圾填埋作业面积,缩短垃圾暴露时间,完成作业后及时覆盖。

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、有生物毒性废水、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。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。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转运、处置过程臭气治理。重点针对污水直排、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、生活垃圾随意堆放、渗滤液偷排直排、恶臭扰民等问题,加强排查整治,建立问题和风险台账,制定整改方案,限期整改到位。组织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、维护、管理等技术培训。

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

缺水地区的建制镇,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,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,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。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,有条件的建制镇基于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,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。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,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、荒地造林、苗木抚育、园林绿化等。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。

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,我省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“两网融合”。有条件的建制镇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。探索开展建制镇有机垃圾处理达标后还田。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,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用。着力解决好堆肥、沼液、沼渣等产品在农业、林业生产中应用的“梗阻”问题,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、沼气、土壤改良剂、生物蛋白等产品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县域,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、生活垃圾、其他废弃物协同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,提升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。

记者 张磊 实习生 王玉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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